餐饮场所不完全属于公共娱乐场所。
餐饮场所主要提供食物和饮料,人们在这里用餐、交流,属于餐饮服务类场所,而公共娱乐场所通常指的是供公众进行文娱、娱乐活动的场所,如电影院、KTV、游乐场等,一般餐饮场所,如餐馆、饭店等并不被归类为公共娱乐场所。
至于餐馆饮食是否属于公共物品,这个问题涉及到对“公共物品”的定义,公共物品是指供公众共同使用的物品或服务,这些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,餐馆里的食物和饮料是商家提供的商品,顾客需要支付费用才能享用,因此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物品。
解释仅供参考,关于餐饮场所的性质和餐馆饮食是否属于公共物品的问题,可能因具体情境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。